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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递交的表格简介 |
以下介绍的仅是本地有限公司在成立为法团后一般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最常用的表格,其它文件,未能尽列。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在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法定报表时,务请严格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
NO |
表格名称 |
用途 |
订明的递交期限 |
有关条文 |
备注 |
D1 |
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
申报首任秘书及董事的资料 |
在委任日期起计14天内 |
第158条 |
本地公司最少须有两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属董事委任,本表格必须连同D3一并递交。 |
D2 |
秘书及董事数据更改通知书 |
就秘书及董事或其资料有所更改而递交的通知 |
在作出更改的日期起计14天内 |
第158条 |
D3
? |
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 |
用以确定新获委任的董事已接受委任,并已年满18岁(如属四个人) |
在委任日期起计14天内 |
第158条 |
如属董事委任,本表格必须连同D1或D2一并递交。 |
R1
? |
注册办事处坐落地点通知书 |
申报注册办事处的坐落地点及该地点的任何更改 |
在公司成立为法团后14天内或注册办事处坐落地点更改后14天内 |
第92条 |
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 |
R2
? |
登记册备存地点通知书 |
申报各种登记册的备存地点,以及该地点的任何更改 |
登记册自开始存在的日期起计14天内或更改登记册备存地点的日期起计14天内 |
第74A条第88条第89条第95条第119A条第158A条 |
登记册必须备存于香港。 |
SC1 |
股份分配申报表 |
申报股份分配的详情 |
在股份分配后8星期内 |
第45条 |
如股份以溢价形式分配,须交付溢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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